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大白菜解讀:本次公告的目的,是通過新方法,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大白菜解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
舉例: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yè)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fā)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延伸:原來的政策規(guī)定,對以上的情形是先按實際入職月份計算扣除費用,即第一個月發(fā)工資時扣除5000,第二月時扣除10000。然后在次年匯算清繳時統(tǒng)一扣除60000元。居民納稅人,一年工作不管幾個月,匯算清繳都可以且僅可以扣除60000元的減除費用。但是原來的方法是先按實際入職月份扣除,匯算清繳時再統(tǒng)一按60000扣除。對于月收入超過5000的居民納稅人來說,新方法不僅與次年匯算清繳的口徑一致了,而且也立即降低了納稅人的負擔。
注意:以上規(guī)定僅適用于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哪些人屬于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公告》第四條指出: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guī)定。如,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大白菜解讀1: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zhí)行。
案例: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大白菜解讀2:該條規(guī)定最大功能就在于學習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每月也可以扣除5000元了(其他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對于學生來說是沒有的),與工資薪金所得一樣。通過本次調整后,可有效減少學生次年匯算退稅的人數(shù)。
大白菜解讀3:與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不同,學生實習勞務報酬所得,扣除5000元的只能是實習的月份數(shù),納稅年度中間開始首次取得實習報酬的,不能按照第一條執(zhí)行。
大白菜解讀4:本公告適用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果是高三畢業(yè)的學生,利用在上大學前的暑假去打短工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就不能適用。
大白菜解讀5:本公告適用于“實習”,僅限于實習取得的報酬,非實習報酬不能適用。如藝術學院的學生,利用自己的美術特長,幫個人或幫企業(yè)搞設計,由于不是專門的實習,不能適用該政策。
大白菜解讀6:學生實習,一般會跟用人單位簽署實習協(xié)議,以維護雙方的權益。上述學實習生取得的所得,可構成勞務報酬所得。其實實習取得的報酬,也可能不是勞務報酬所得。
(1)如果學生是基于實習到公司提供勞務,一般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可視作勞務報酬;
(2)如果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學生以就業(yè)為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按合同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知曉求職者系在校學生,與之了訂立勞動合同并向其發(fā)放勞動報酬的,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判斷是工資薪金所得。
(3)如果是非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取得所得,也要根據(jù)其與單位發(fā)生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分別按工作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三、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span>
大白菜解讀:
1、是否適用13號公告前述兩條規(guī)定,主動權是在納稅人本身。納稅人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符合條件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如新入職的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yè)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如果納稅人不去向扣繳義務人聲明,并按規(guī)定提供資料或承諾,扣繳義務人是有權不予執(zhí)行的。
2、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只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做形式審查,納稅人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都需留存?zhèn)洳椤?/span>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