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做測繪軟件研發(fā)的,這幾個月因業(yè)務需要,聘請了一部分人臨時參與工作。現在糾結的是這些人員的工資如何處理比較好。我想到的是以下兩種方案1,如果算勞務報酬的話,繳納個稅比較高,而且需要開具勞務發(fā)票。因此不采用。2,簽訂短期的用工協議,算工資薪金,通過自然人申報系統,申報個稅。起征點是5000,可以規(guī)避個人所得稅。 2.1申報個稅后,直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但又涉及要交社保、和殘保金 2.2,直接計入主營業(yè)務成本,但這樣的話,通過申報系統申報的個稅金額≠賬目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又互相矛盾。 想請問,應該怎么統籌更合理呢?謝謝!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969 389197 發(fā)表于:2018/12/13 14:39: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18/12/13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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