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5/4/9 17:54:00
根據(jù)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號,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或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按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3%)。所以,若已分別核算設備與安裝服務,電梯開13,安裝服務可選擇 9% 或 3%。同時合同中明確注明電梯與安裝款為佳。如果合同注明包工包料,且未明確電梯與安裝款,可嘗試按建筑服務,但可能被稅務機關質疑“價外費用”或“混合銷售”,要求按13%補稅并加收滯納金。感謝您對大白菜會計學堂的支持!歡迎您給朋友們推薦大白菜會計學堂。